@制造业企业 研发费用税收优惠请查收!
随着《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及《连云港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的落地,制造业企业持续不断的增加研发投入积极转型。为帮企业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小编梳理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政策,以下几点要着重关注哟!
自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组织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非货币性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非货币性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3号)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合乎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1.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任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的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1)自主、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非货币性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