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通报处罚3家施工公司!发生意外事故1人死亡、基坑突涌渗水……_淘金网官网app_淘金网官网入口-app网站

省厅通报处罚3家施工公司!发生意外事故1人死亡、基坑突涌渗水……

  三家单位因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均被给予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其中1家单位承建的项目(位于鹤山市工业城B区),2023年2月21日发生了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2022年10月27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广东科技学院松山湖(生态园)总校区建设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4月26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此项目进行“回头看”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管理方面。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带班检查不符合住建部要求;未提供安全生产措施费台账和使用情况。2.起重机械方面。3#施工升降机右笼笼顶控制装置失效;2F登机平台固定不可靠;左笼制动器松动;5F、9F、11F、12F、14F、16F等楼层层门损坏,楼内人员可开启层门;5F、9F、11F、12F、14F、16F等楼层正面临边防护不严,楼内人员可开启层门。4#塔吊现场3道附着装置,未提供附着专项方案;附着装置附着在阳台的飘台处,未提供承载力校核报告;风速仪失效;司机室零位自锁人为绑定。3.脚手架方面。31号楼三层升降机楼梯通道左侧一配电箱未固定,倾倒在外墙脚手架上;31号楼整个外脚手架安全兜网均已经拆除,与方案不符,未整改;目测顶托伸出超规范,部分立杆自由端过大;顶层楼梯脚手架顶托伸出过长,远超规范要求的长度;未见分层验收脚手架的危大工程验收标识牌;无脚手架监测记录。4.别的方面。部分工字钢内锚点伸出U型卡长度小于200;顶层正在拆除脚手架,材料随意堆放,通道被堵塞,无法上去检查;基坑开挖围护结构渗水;基坑开挖无巡查记录;基坑开挖与图纸不符,顶层未放坡;排水措施不足,暴雨季节存在水淹的风险。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5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18号),你单位5月17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6月16日至7月15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 年2月21日,由你单位承建的鹤山市弘金科技有限公司科创产业园项目(位于鹤山市工业城B区),发生了一起起重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2023年2月23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企业安全管理方面。未提供安全生产所需资产金额的投入证明资料;未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及安全生产领导管理机构有关人员任命文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已过期;未提供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相应资料;未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制定应急预案。2.安全防护方面。外脚手架首层封闭不严,门洞位置无卸荷措施,局部安全网缺失,未及时恢复,水平防护不严;电梯井、伸缩缝、物料提升机卸料平台两侧等位置防护不严;3.临电消防方面。临时用电不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要求,未接 PE 线;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水带。4.别的方面。施工现场管理差,建筑材料乱堆放,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一)、(二)、(三)、(四)、(六)、(八)、(十)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4月14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13号),你单位5月5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3年2月22日,由你单位承建的文汇华府工程建设项目基坑西南角侧壁出现突涌渗水,引起周边水土流失,致附近3栋楼房屋不均匀沉降倾斜,无人员受伤或死亡情况出现。2023年2月26日,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并对该项目进行了抽查,发现企业和项目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员不到位。2.架子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3.未对该项目基坑做监控监测措施且未开展危大应急预案演练。4.基坑应急处置方案无针对性。5.对基坑旁边的环境巡查不到位。6.基坑周边地面堆放建筑物料、施工用电开关箱的放置和电线电缆的布设不符合规范。以上事实有《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记录表》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五)、(十)、(十一)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4月1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16号),你单位4月24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6月17日至7月16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销售电话:0532-88195671

移动电话:13969646500

地址:青岛黄岛区东岳中路279号

 

淘金网官网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