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关于印发《2021年湄洲湾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7月20日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精神,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开展湄洲湾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现将《2021年湄洲湾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动员部署会精神,为防范湄洲湾港发生工程建设和港口生产安全事故,做好暑期汛期港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有效保障行业安全形势平稳,根据《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夏季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1〕17号),结合湄洲湾港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习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泉莆两市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聚焦当前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和明显问题,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为突破口,查深查细行业安全风险隐患,补齐行业短板弱项,增强行业抵御风险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严防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湄洲湾港的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一)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将辖区在建水运工程涉及的现浇梁板施工、支架搭设、灌注桩平台搭设、大型构件出运和安装等施工内容全部纳入重点整治范围,对涉及上述重点整治范围的项目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施工项目和“三无”项目全部停工整顿,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经检查整改合格并经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组织复核确认后复工。
(二)港口设施维护领域。推进港口企业按规定对港口设施来维护保养、检测、修复,对建(构)筑物建设手续、功能现在的状况进行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坚决停用。
(三)港口作业领域。针对夏季高温易造成危险货物挥发、泄露和爆燃等险情,强化港口危货特殊作业、港口装卸、存储环节安全管理,落实防高温、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措施,做好设施设备检查和维护,组织并且开展客运码头安全检查。
(四)交通执法领域。加强超限超载源头治理,重点查处从港口企业运载货物出港的车辆超载超限行为。
(五)应急管理领域。深刻汲取7·15珠海隧道透水事故教训,梳理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并且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跨部门联动,着力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一)动员部署(7月26日前)。印发《2021年湄洲湾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方案》,各相关单位、有关部门全面启动百日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纠(2021年7月27日至8月3日)。各企业、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各港务站、质安站摸底梳理现状,进一步细化完善百日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三)集中攻坚(2021年8月4日至10月20日)。全方面推进重点整治任务攻坚,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确保重点整治任务有效推进。
(四)巩固提升(2021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充分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经验做法,研究出台治标治本措施,健全完善制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的单位要从始至终坚持把习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湄洲湾港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任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落细落实各项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指导湄洲湾港百日专项整治工作,直属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负责推进本辖区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指导推进各自经营事物的规模的百日专项整治工作。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的单位要加强对百日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百日整治期间,主要领导每月会商调度、现场督导不少于1次,各分管领导不少于2次,各港务站、质安站、执法支队主要负责人不少于2次。各港务站、质安站要会同执法支队加大执法查处力度,百日专项整治期间有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报送安监处并移交执法支队依法进行查处。
(四)信息报送制度。自8月9日起,各港务站、执法支队每两周向安监处报送总体整治报表(具体时间、格式要求见附件6),其中港口设施维护、源头治超方面由港航处负责审核;质安站每两周报送总体整治报表及水运工程建设排查整治情况,规建处负责审核。11月6日前,报送百日专项整治总结。
建设项目“三无”、违规挂靠分包、水运建设项目未按专项方案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3.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不到位,实施工程的方案论证、审批程序不到位,实施工程的方案现场执行情况不到位,超前地质预报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措施不到位。
1.现浇梁板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完善,未严格按审批的方案施工,高空作业临边防护不规范,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
2.现浇支架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完善,现场支架、模板搭设不符合方案及规范要求,受压杆、扫地杆、水平杆未有效连接、剪刀撑搭接长度不足,存在架体结构存在不完整、个别立杆存在失稳影响整体稳定性、地基积水、立杆悬空等安全隐患。
3.灌注桩平台等搭设。未编制专项方案或审批手续不完善,栈桥和施工平台边缘处未规范设置安全防护栏杆,救生设备配备不足等。
4.大型构件出运和安装。沉箱(方块)、梁板等大型构件出运和安装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方案和审批手续不完善,大型构件安装起重设备超负荷作业,沉箱浮运未验算稳定性。
(一)各项目建筑设计企业组织施工、监理、设计、试验检测等参建单位,全方面开展拉网式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项目自查情况于8月3日前报我中心质安站(联系人:余先禄,电话, 邮箱:)。
(二)中心规建处会同质安站于8月18日前对在建水运工程完成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对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作相应处理,并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大攻坚力度,确保重点整治任务有效推进。
(三)经自查、排查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项目,须分别于8月8日、8月20日、9月3日、9月20日、10月6日、10月22日前将隐患整改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反馈我中心质安站。
(四)中心质安站汇总形成总体整治报表、水运工程建设排查整治情况、专项整治总结等,于规定时间内报送中心规建处。
未制定港口设施维护计划,港口设施维护计划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港区建筑物建设手续不齐全、违规改扩建、违规变更功能。
各港务站督促港口企业认真落实《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港口设施维护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并落实港口设施维护计划。开展港口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港口设施维护单位限期整改。
各港务站在2020年台账的基础上,督促港口企业再次补充完善包括办公用房、码头候船厅、宿舍用房、港口仓库等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在内的港区建筑物安全排查台账。对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港口企业限期整改。
中心港航处牵头会同规建处等业务部门对各港务站开展情况做抽查。各港务站检查应于9月15日之前完成,检查结果报送港航处,检查中察觉缺陷由辖区港务站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港口危货动火等特殊作业不规范、装卸存储作业安全管理不到位、客运站旅客保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各港务站督促企业组织动火等特殊作业、危货装卸存储作业安全管理以及防高温措施落实情况自查,组织各港务站交叉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斗尾港务站检查肖厝辖区、肖厝港务站检查秀屿辖区、秀屿港务站检查斗尾辖区、东吴港务站检查兴化湾辖区、兴化湾港务站检查东吴辖区。
1.特殊作业:重点检查气体监测、动火分析制度落实情况及特殊作业审批、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规范。
2.装卸存储作业:重点检查班前会制度是否落实、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情况、装卸管理人员持证和现场监管在岗以及船岸检查落实情况。
3.防高温措施:重点检查各种冷却器、喷淋降温设备、呼吸阀、可燃气报警仪表是否完好,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是否根据各储罐的温度、压力制定差异化指标,提前做好降温喷淋工作。
1.是否有设置乘客上下的防护栏等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救生、消防设备。
2.是否有在明显位置公告旅客安全需要注意的几点以及安全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救助电线.是否有履行旅客实名制工作、配备工作人员指挥旅客有序上下船、是否采取防超载措施。
中心安监处、港航处按照各自职责对各港务站开展情况做抽查,各港务站交叉检查应于
严把货物运输源头关。推动港口领域货运源头单位安装称重检测和视频监控等设备,对货车
“进场、开票、计重、装载、出场”五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货车出港上路。督促港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依照国家规定标准装载货物。对此次“百日整治行动”中发现的超出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一律进行行政处罚和责任倒查,依照法律来追究货运源头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严格落实港口治超要求。
各港务站负责辖区港口源头治超,对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线索及时移交执法支队;执法支队加强港口源头治超执法检查,对港口企业超出车辆载货定额装载货物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企业应急处突意识不强、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高、应急处突实战能力不够等问题。
督促企业重新梳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围绕公司制作经营特点和主要风险点进行编制完善;中心将推动两市政府发布湄洲湾港应急预案。
组织企业对暑期高温易发事故、防汛防台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检验应急预案可行性,提升应急处突实战能力。
深入分析港口汛期暑期安全生产特点,对当前安全防范及应对措施再部署、再落实,查缺补漏,堵塞漏洞,提前督促企业做好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准备,一旦有险情,做到迅速应对、精准化解。
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若发生紧急突发事件,要立即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三、职责分工
各港务站负责督促企业预案自查、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的准备工作;各直属单位和中心分别落实各层级应急处突预警预防和应急值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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